各二级学院(部)、各部门、校学生会、各位同学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社团管理,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,积极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,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,根据《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(常工职委〔2021〕28号)文件精神,校团委启动学生社团申报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条件
(一)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,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,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,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。
(二)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,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,准确反映其特征,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,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。
(三)有规范的社团章程,包括社团类别、宗旨、成员资格、权利和义务、组织管理制度、财务制度、负责人产生程序、章程修改程序、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。
(四)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。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行政职能部门、学术科研机构、二级教学单位。
(五)社团负责人(候选人)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、学习成绩优秀、组织能力突出。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%。
(六)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。必须从学校遴选公示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库中聘请。
二、申报材料
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负责人须填写附件《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申请表》,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附件资料。
三、申报流程
(一)提交申请
拟成立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按照申报条件,认真准备申报材料。请于11月9日(周二)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稿递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(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办公室),电子档材料发至邮箱: 2861451414@qq.com,逾期不再接收。
联系人:朱颖 联系电话:17314008119。
(二)立项评审
1.申报截止后,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归类、初审。
2.校团委根据申报材料,会同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进行评审答辩。
3.评审答辩结束一周内对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公示。
四、附则
1.全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扎口管理,各二级学院(部)、各部门不再单独成立二级学生社团。
2.未尽事宜可与校团委联系咨询。电话:86332122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附件1:常工职委〔2021〕28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《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.pdf
共青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2021年1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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